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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此前已被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被告邢某某,需再赔偿原告路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
2022年8月2日,被告邢某某与好友聚会,因酒后拒不支付饭费,与原告路某某(10岁女孩)母亲(店主)发生纠纷,并无故打伤路某某,后路某某住院治疗,诊断为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头面部软组织损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齐都公安局北区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邢某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500元罚款。据原告母亲介绍,路某某被打后经常出现惊醒、做噩梦等情况,其心理和精神方面都受到巨大伤害,邢某某除事发当日垫付1352元诊疗费用外,未对路某某给予其他经济补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邢某某赔偿原告路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765.6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应受到保护。被告因过错侵害原告民事权益,同时造成原告身体以及心理的伤害,给原告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一道阴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邢某某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真诚向原告赔礼道歉,恳请原告及其家属的谅解,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
法官提醒,夏日炎炎,饮酒能助兴,但醉酒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醉酒后实施违法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轻则受到治安拘留、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积极倡导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今天,要文明饮酒、自省自律、遵纪守法,如发生矛盾纠纷也要冷静处理,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坚决做到不触碰道德底线、不逾越法律红线。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高钊 通讯员 王涵 武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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