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据廉洁江西: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杜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志刚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生活腐化堕落,沉溺吃喝玩乐;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牟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工程建设、案件办理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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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杜志刚简历
杜志刚,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宜春行署(市)公安局干部;
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2003年9月至2009年6月,宜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
2009年6月至2013年2月,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宜春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靖安县公安局局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宜春市靖安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袁州区政府副区长,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2020年3月任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3年5月,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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