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筑墙” 让性侵未成年人付出沉重代价 当前速读

2023-05-25 11:23:33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资料图)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月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5月24日《人民法院报》)

根据我国刑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准程序。对死刑的适用,法律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处以极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坚决态度,彰显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鲜明立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试金石。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法特别强调了两个“从严控制”——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一个“坚决判处”——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手软。

因性侵未成年人受到极刑的不止上述三名罪犯。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7月24日,最高法发布4件强奸、猥亵儿童典型案例,罪犯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其他三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被从重判处刑罚。同日,经最高法依法核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幼女并强迫卖淫的罪犯何龙执行死刑。2022年9月18日,哈尔滨一男子性侵女童被执行死刑。可见,对于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法早已亮明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其实,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不是人民法院的主观态度,而是法律赋予的正义之举。《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依法严惩性侵儿童犯罪,是严格落实法律、打击犯罪分子的职责所在。

具体到上述三案,犯罪分子将罪恶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均是通过网络聊天手段,专门挑选小学或初中女生作为侵害对象。假借恋爱之名、在线实施“隔空猥亵”等,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性侵多名未成年人或多次实施性侵行为,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巨大摧残,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死刑,不仅树立起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导向,更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

各地司法机关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同时,做到打防结合,家庭、学校、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等也需更好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法治教育、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积极监护、落实从业禁止和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加强网络治理与监管等,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火墙”。多方合力,多管齐下,惩防并举,让广大未成年人在更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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